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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告乃由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)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
於二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泓景有限公司(「泓景」)(作為借款人)與一家銀行
(「貸款人」)訂立一份融資協議(「融資協議」),據此,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
條件之規限下提供最多達312,000,000港元之貸款融資,貸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計
融資協議規定,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(集團)有限公司(「越秀企業」)於本
公司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本中持有少於30%之直接或間接權益,或倘越秀企業不